一、毒品防制局要發揮預防功能
近年來高雄市為了針對毒品問題成立毒防局,希望藉由毒防局來統
整相關反毒防毒業務 。但是真實狀況是,毒防局的業務跟各局處都
有重疊,而且多數經費佔人事成本高,相關反毒的工作反而無法給
予支持與補助。嚴格地說毒品防治局相當於是反毒企劃局,然而毒
品防制局既然已經成立,我們就希望能夠發揮反毒的研究規劃、教
育宣傳功能,做好毒品防治的預防工作,保護高雄市民。
二、落實監督,去年12月修高流自治法
高雄海洋流行音樂中心2014年3月3日動土,預計2020年8月30日完
工,除了工程上的問題,106 年通過的「高雄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
治條例」第二條明定高流中心為行政法人,監督機關為高雄市政府
。然而高流董事3年任期,但與市長的始期不同,且市府每年要補助
高流,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卻使市府無法監督高流。
為導正錯誤,議會去年12月修法,落實誰當市長,高流董監應要同
進退,同時把監督權拿回議會。當時共修了6條,分別是文化局長為
當然董事、董監事任期和市長相同、董監事利益迴避、改變執行長
及副執行長聘用方式等等。
神預言,民進黨議員說中央不會備查成真!
市議會去年通過部分條文修正案時,民進黨議員全力反對,最後還
說內政部不會同意備查。沒想到預言成真,修正內容在今年一月六
日送行政院備查,然而五個月過去了,行政院真的還沒完全備查。
這讓人不禁懷疑,民主多數決到底還有沒有用?難道只要地方政府
顏色不對,連代表地方民意通過的自治法規,民進黨都可以用中央
行政權凍結?